我苏网讯 8月10日上午,南京市召开第二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保障隔离人员劳动权益相关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相继接到有关方面的咨询和诉求,如防控措施涉及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支付如何处理等。对此,已组织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及时研究,分别就 “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和“绿码”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及有关涉及的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提出答复意见,指导企业与职工妥善处理相应问题。
关于“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的解答
1、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2、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支付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保障“黄码”转“绿码”职工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4、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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