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中长辈健康长寿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
南通叶女士今年已经102岁,本该颐养天年的她,却因为赡养问题将五位子女告上了法庭。
叶女士曾经居住在南通崇川区田家巷,遇上房屋腾迁,近期租房住到了市区的新桥北村。但由于房子的纷争,五位子女突然对她不管不顾,街道等组织了多次协商也没有说法,叶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请求法律的帮助。
南通市崇川法院家事法庭员额法官夏建华介绍,对于叶女士的赡养问题子女们本来并没有争执,但近期由于房屋和其他财产问题,便有人把为母亲养老作为手段制造了一些矛盾。
百岁高龄的叶女士身患多种疾病,行动很不便,她希望子女们能把她送进养老院,费用由几人均摊,并支付近10年的生活费和保姆费,共计4.8万元。
考虑到老人家行动不便,法院组织了巡回审理,直接在老人家中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希望能达到一定教育作用。
法官给作为被告的子女细致讲解了《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经过一番商讨,最终叶女士与子女达成赡养协议,满足了叶女士提出的合理诉求。
(来源:南京零距离,编辑/程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