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苏萍
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意义重大。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要在“促进”上多做文章,在“振兴”上多出成效。
突出“促进”要义,做好宣传普法工作,凝聚全社会推动乡村振兴的共识和合力。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规遵循和法治保障。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及文章,引导社会各方清晰认识、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目标定位和方法路径。党员干部知“促进”之责,增进推动乡村振兴的内在自觉;广大群众晓“促进”之利,激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明方向、增共识、聚合力,相向而行、互动共振、齐心“促进”。
聚焦“振兴”发力,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见行动、出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键在拿行动、落点在见实效,既要注重全面系统,也要突出重点和关键。乡村振兴促进法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不仅就如何依法促进乡村振兴做出统领性、原则性要求,而且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乡村治理、社会保障等多层面提出具体细化的举措,给相关各方提供了基本遵循。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普法宣传工作,使大家吃透法规条文、把握精神实质,聚焦“振兴”发力,付诸“促进”行动,确保“促进”见效。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宣传普及、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要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有力有效推进实施,让亿万农民过上越来越幸福美好的生活。(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