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可总有一些司机对此置若罔闻,等出了事才追悔莫及。昨天(5月21日)下午,扬州市仪征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渣土车肇事案,就给广大司机朋友,敲响了警钟。
这起交通肇事案发生在4月18号下午5点多,当时,司机苏某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在302县道与345国道交叉路口右拐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况,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扬州市仪征交警大队民警袁梅介绍:“导致电动二轮车驾驶人重伤,乘坐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实施右拐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能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苏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批捕。昨天,仪征法院公开庭审此案。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家属积极赔偿等情况,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昨天,仪征市公安交警还携手法院对庭审进行了公开直播,民警提醒: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车体庞大沉重,制动距离较长,且存在视觉盲目,在行驶中极易引发事故。广大驾驶人和相关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注意交通安全。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扬州台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