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市民邵先生向解忧帮反映:他住在星光耀花园一楼,今年初,单元楼的下水管道破裂,将家里的卧室给淹了。不过,小区物业却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这根下水管安装在业主家中,他们管不了。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对业主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责任;那么室内的公共管道算不算共有部分呢?来看详细报道。
4月21日下午,记者赶到了邵先生家中。邵先生告诉记者,破裂的管道是整栋单元楼的公共下水管,穿过他们家的卧室。“1月24号早上,起来之后就听到动静不一样,气味也不一样。”邵先生说,他怀疑是下水管出了问题,就拆掉包着管道的立柱。果然,管子破了一个小洞,往外渗水。
邵先生家的卧室木地板下面铺了几公分高的一层龙骨,撬开木地板后,下面全是污水,看来管道破裂已经有一段时间。接到投诉,物业工作人员来到邵先生家清理污水、维修管道。“一直搞到下午五点多钟,还是没有搞完。”邵先生说,剩余的污水流到了隔壁的房间。
由于污水淤积太久,卧室的木地板和家具底部已经沤烂,全部被拆除,受潮的墙壁也不得不铲掉。此外在随后几个星期中,隔壁房间的木地板也开始变形、鼓起。
邵先生认为,管道破裂导致家里被淹,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维护责任,他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家的损失。但物业负责人声称,破裂的下水管位于邵先生家室内,他们没有维护义务。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下水管之所以破裂,不排除是楼上业主往里面扔了石块导致,因此不能将责任算到物业头上。“可能受到了外力的影响,不过目前我说不太清楚。”物业负责人表示。
对于物业的说法,邵先生无法接受。邵先生说,不管怎么样,破裂的管子属于公用的下水管道。“跟我家没有任何关系,现在我们造成了损失,总不能要我自己来承担吧。”
不少小区的下水管都从业主家中穿过;这些室内的公共管道,物业到底有没有维护义务呢?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表示,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该规定,室内的公共下水管道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如果物业合同里没有做出特别的排除性约定,那么,室内公共管道的管理义务还是在物业公司。”吴波说,“物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去维护,比如说发通知要求进入业主家中检查。如果业主不配合,那才是业主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星光耀花园所在社区组织了协调。目前,小区开发商已经出面,表示愿意承担邵先生的部分损失。社区书记告诉记者,目前协调的结果是开发商愿意为邵先生更换地板,重新把墙壁做好。
此外律师还指出,如果能够明确下水管是因为外力导致破裂,在找不到具体肇事者的情况下,除了物业之外,下水管的所有使用者也要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张清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