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舒皛 肖日东南报融媒体记者 许琴
电梯空间虽小,却是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4月20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时隔十年,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更是为了通过立法方式固化我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确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条例》修订工作机制。
截至3月底,通过广泛征求民意,市人大财经委先后收到36 家单位提出的86条修改意见,立法工作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梳理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确认,将采纳的85 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记者了解到,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回应民生的关切重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固化电梯安全责任险、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高层建筑电梯困人故障占全市的8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97%为业主自管。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群众关注的高层建筑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使用的突出问题,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特别条款。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对企图违法犯罪者形成威胁,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增加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条款,服务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在强化监管责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修改部门监管职责条款,推动建立多元共治体制;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在电梯管理的全链条中注入新力量。
在应急处置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强化电梯应急处置职责,建设统一处置平台,设置统一接警号码,建立统一救援体系,并首次以列举方式对应急处置平台职责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