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夺笋啊”上演,乡村游不是“撒野游”|荔枝时评

2021年04月07日 13:34:5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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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昌俊

  (作者朱昌俊,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媒体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引发舆论关注的“游客私挖10根竹笋村民索赔10万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4月5日,四川蒲江官方通报游客私挖竹笋事件,经当地管委会调查:旅游公司组织150名游客到景区徒步。竹林业主张某发现竹笋未经同意遭大面积挖采,遂上前阻止并报警。经查,约1.5亩竹笋受损,竹笋损失在1000斤以上,并非旅游公司方承认的几十斤。最终协商由公司赔偿1500元。

  一边是游客未经允许大面积采挖村民竹笋,一边是村民被指勒索游客“一根笋赔偿1万元”,此事的“看点”确实不少。不过,事情的真相并没有被随意打出的“村民敲诈游客”的传播标签带偏。从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看,游客私采竹笋属实,且远不是最初旅游公司方面所强调的几十斤,而是上千斤之多。至于村民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不过是因为双方起了争执,村民气急之下说了一句“这片竹林价值10万元,你赔我嘛”,与传言中的敲诈勒索完全是两回事。

  目前,乡村游在各地都很常见,游客到乡村采摘野菜、竹笋也是常规操作。但前提是,旅行社要提前做好相应的沟通、承担相应的成本。从媒体报道来看,涉事户外俱乐部组织的这条旅行线路是以参观茶园为主,并安排了采野菜等项目。但不料部分游客“见笋起意”,对村民家的竹笋“一顿操作猛如虎”,最终造成了一亩多的竹笋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采挖、破坏,上演了一出现实版“夺笋啊”(多损啊)。

  从行为性质来看,村民家的竹笋从来就不是无主之物,未经允许就“毫不客气”地采挖,无疑有偷盗之嫌。所以,游客当然是直接责任者。但组织这次旅行的俱乐部,显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游客的采挖行为尚可解释为不知情的“乱来”,那么俱乐部理应及时告知游客相关行为的边界,并及时对“越界”行为进行制止。任由这样大面积“盗挖”现象发生,不仅是坑了村民,也坑了游客。

  此现象除了暴露出一些旅行社在开展相关旅游业务时缺乏足够的规范意识,也现实地反映了一种城乡视野下的权利隔膜。

  如今,产权、权利等概念早已深入人心。然而,一旦进入陌生地方,一些人可能会不自觉地把权利边界抛到一边。比如,有些人把长在“野外”的东西都默认为无主之物。但实际上,在农村地区,一花一草可能都对应着“产权”。这也提醒每个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产权意识这根弦不能只在对自己有利时才绷紧。至于犯了错,老老实实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方面叫嚣“不就是赔偿吗?钱不是问题”,一方面又倒打一耙说村民“敲诈勒索”,并试图误导舆论来“压人”,这样的做法实在有些不太厚道。

  还要指出的一点是,对于庄稼作物,在经济价值之外,村民还有着一种特殊感情,尤其见不得任性糟蹋。不管是下乡旅游,还是日常的接触,每个人都应多一点敬畏。

  对于旅游乱象的防范,比如乱刻乱画行为,当前社会已有了高度共识。而随着乡村游的普及,对“乱采乱拿”等现象也该有足够的警惕。乡村游不应该成为“撒野游”,基本的权利边界、文明素养不能丢。同时,地方旅游标识的设置,旅行社的合规意识都应该与时俱进。规则明朗,管理规范,才能推动乡村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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