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休闲性、娱乐性垂钓行为纳入监管 打击利用垂钓变相捕捞生产行为

2021年03月29日 14:27:4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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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赵立孟 刘辛

  329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针对长江水带仍存在的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垂钓现象做出回应。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毅

  马毅表示,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传统的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长江的十年禁渔令,禁的是生产性捕捞。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等破坏性渔具的行为,还有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不规范的垂钓行为,跟禁渔令相悖。针对这个问题,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地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防止钓鱼饵料污染水体。

  四是规范钓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近期,农业农村部组织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制修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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