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在江苏常州,63岁的陈某签订了劳务代偿及帮教协议书。之后他将在村中栽种树苗,开始为期三年的劳务代偿。
陈某原是当地一位护林员,2015年到2018年期间,他擅自将其负责看管的山林地建成墓穴、墓基对外销售。
江苏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监察部公益诉讼负责人邱萍说:“经过专业部门的评估鉴定,他对林地造成的损害以及后续要对林地修复,包括苗木费用和建设费用一共有15.1万元。”
鉴于陈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检察院同意其进行劳务代偿。在陈某缴纳了两万元的苗木费后,剩余的费用,他可以用户外保洁,植树造林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来偿还。
邱萍说:“最后计算下来,他需要劳务的时间是1350个小时,给他限定的完成时限是三年。”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于今年2月16号刑满释放。目前,他已经投入到公益植树活动中,当地司法所还帮其置办了户外工作的相关保险,保障其劳动安全。
(何琰 常州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