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还要护林,对那些毁坏林木的人一定要处罚!
3月11日,在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因过失烧毁山林的当事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9万余元,以及在涉案地块补种1500株黑松和500株朴树。
2019年9月22号,被告人仰某等兄妹三人携带火种、纸钱一起来到连云港花果山街道一处山林进行祭祀。结果因火星掉落,大面积山林被烧。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7亩,烧死树木1100余株,过火杂竹林面积21亩,受灾树木材积近24立方米。
法庭采取“金钱赔偿+劳务代偿+保证金”三者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作出判决,保证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实质化修复。经审理,法庭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令仰某等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9万余元,并在涉案地块补种1500株黑松和500株朴树,营造混交林,验收时保存率达到90%以上。
(何琰 连云港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