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记者/史亚楠 张静萱(实习)
据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 消息,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维持原判;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姚策上述请求。荔枝新闻从姚策方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证实上述消息。
二审宣判现场 图/豫法阳光
错婴纠纷:维持一审判决
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即上述三人针对28年前医院抱错婴儿一事展开的诉讼,在此前的一审中,医院方被认定在“错抱”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赔偿三人精神抚慰金共计40万元以及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针对上述“错婴纠纷”,在一审判决后,姚策方认为上述精神抚慰金所依据的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制定,但截至2020年,居民生活水平和上述文件制定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而对本案中上诉人的精神补偿却没有相应的增长。
二审结束后,审判长在采访中回应称,一审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既有所突破,也较为合适。因此,二审予以维持。
患癌纠纷:支持姚策上述请求
荔枝新闻此前报道,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即姚策针对本人28年后罹患肝癌一事对医院展开的诉讼,在此前的一审中,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认定,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万余元。
2020年6月的杜新枝与姚策母子
对于上述赔偿金额,姚策生父郭希宽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认为“过少”,因此在上诉中,上诉人主张医院承担姚策因患癌而产生的全部治疗费用,并得到法院支持,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已给付300000元,尚需给付302188.23元)。
审判长认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错抱”姚策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而“错抱”又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从姚策的病情看,仍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步履艰难,给姚策造成很大的痛苦。“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
二审认定,虽然“错抱”与姚策罹患肝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过错明显,造成的后果严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因病情危重,姚策及生父母未出庭 生母:对结果满意
姚策母亲杜新枝在庭审前告诉荔枝新闻,因姚策情况十分不乐观,他们和姚策妻子均取消了原定到开封听取二审结果的计划,“姚策肝部癌细胞已经转移至骨头、肺部、淋巴,即将面临没有治疗方案可选的情况。未来将进行中医治疗,在农历年后继续进行靶向治疗,但要保证不能大出血,一旦止不住,就会有生命危险。”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杜新枝表示认可,“非常满意该判决结果,感谢二审法院以人为本的办案原则。目前最重要的是帮姚策治病,二审判决能够帮助解决治疗费用,已经免除了后顾之忧。”
姚策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早在此次宣判前,姚策就曾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他都将坦然接受,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