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将对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措施。《意见》允许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用来给自己或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我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将对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措施。《意见》允许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用来给自己或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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