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2020年09月29日 10:16:30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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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上午,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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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到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在明知多款性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情况下,多次在网上、药品展销会等处购买成品、半成品,指使同伙贴标、包装,并通过微信销往镇江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等地。

  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俊猛:

  他本身也知道是假的,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物品分为食品和药品。本案中有一部分是保健食品,只能是在法律认定上是生产有害毒品罪,他主要是以假伟哥,含有西地那非的成分的伟哥,这是我们后来合议庭定的是有害食品罪。

  不仅如此,何某等人还对其他药品进行包装销售,原本几块钱的药品摇身一变就成了价值上百元的昂贵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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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俊猛:

  他在假药案件中,就是购买一些其他的,像维生素B这种,对人体本身就是无害的,他是进行重新包装,进行重新贴标签,来对外谎称其他的药品,进行销售,此药冒充彼药。

  经认定,何某在犯罪过程中非法牟利三万多元。庭审现场,29岁的被告人何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被告人何某:

  对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也没有什么文化。现在深刻体会到了,今后坚决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儿。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俊猛:

  被告人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

  另外,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还向丹徒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支付有害性保健食品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假药销售价款的三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8530元,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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