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泛滥成灾,治理通信顽疾就得下猛药|荔枝时评

2020年09月24日 13:32:24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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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如果有一张问卷调查,问大家“你最痛恨的东西”,垃圾短信注定榜上有名。

  你工作正忙得不可开交,或好不容易回家休息,一声清脆的来信提醒,还以为是什么大事,拿出手机一看,原来又是“垃圾短信”,忍无可忍却又消除不了,一股无名之火从心中燃起,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不过,现在有一个好消息。不久前,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垃圾短信”整治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垃圾短信”犹如一块“牛皮癣”,侵犯公民的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信息保护权、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多种权利。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发布并实施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用户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等等。

  老实说,这些规定如果能真正“落地生根”,不说能对垃圾短信形成“绝杀”,至少也会有所遏制。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如今,“垃圾短信”仍屡禁不绝,“500条手机短信中有450多条是‘垃圾短信’”。究其原因,不乏市场需求旺盛、“垃圾短信”成本低廉等客观因素,但说到底,还是对“垃圾短信”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

  翻看报道,有的代理商“瞒天过海”,不以自己名义发送商业短信息,改为利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网关短信平台群发“垃圾短信”,以此逃脱有关部门的监控。有的电商平台制约有心无力,规劝商家不得滥发营销短信,效果却差强人意。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强化监管上发力,进一步突出职能部门的责任。比如,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提供这样一个技术平台,有利于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责任,也有助于用户行使权利,对“垃圾短信”说不。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了通信短信息语音呼叫也被纳入规制的范围,不仅防范“垃圾短信”,也杜绝“垃圾呼叫”。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这些技术性措施,有利于补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度短板,更好地维护用户权益

  当然,这份征求意见稿也有不足之处,尤其是惩戒措施的力度明显不够,与之前颁布的规定一样,对“垃圾短信”的惩罚,也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然而,制造“垃圾短信”成本小、利润大,区区不到三万元的罚款,对不法分子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垃圾短信”令广大用户叫苦不迭,立法者有必要加强全方位监管,提高违法者的惩罚标准,使之付出更大违法成本,最大限度挤压“垃圾短信”的生存空间。

  根治“垃圾短信”是一场持久战,需要运营商尽职尽责,也需要能力更突出、执法更主动、办法更多的执法主体。发布新规,对“垃圾短信”进行立法约束,用法治的力量强化责任、规制乱象,这些“猛药”将会让公众对治理“垃圾短信”拥有更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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