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0年08月17日 16:19:13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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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江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建成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区、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治理的标杆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二、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三)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原则上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五)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治理设施。

  (六)强化治污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制订环境管理清单,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七)推进产业绿色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落实“三线一单”,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高水平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四、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八)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发挥12345群众诉求“总入口”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办好“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电视曝光专栏,营造治污攻坚舆论氛围。

  (九)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带头推行绿色办公。

  (十)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公约,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开发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江苏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加强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

  五、健全监管体系

  (十一)严格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用好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合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跨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移动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省覆盖、全程留痕。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切实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十二)推进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深化“9+1”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改革,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六、健全维护市场体系

  (十三)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激活环境治理市场动力。

  (十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的优势,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园区,打造环保产业的江苏品牌。支持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壮大,为重点领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江苏,走向世界。

  (十五)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构建生态安全缓冲区,促进污染物集中消纳处置,实现减污扩容、生态修复的有机融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强化自然岸线和重要生态系统恢复,普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构建绿色空间屏障。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示范创建为载体,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应用“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更新换代。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十六)优化价格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七、健全信用体系

  (十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十八)加快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深化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守信企事业单位加大联合激励力度。依据国家要求,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八、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十九)加快地方立法。加快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等立法进程,出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逐步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

  (二十)完善地方标准。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瓶颈为重点,研究制(修)订一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环境管理规范、环境工程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做好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及修订、废止工作。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制订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的省与市县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订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健全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金融扶持。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做大环保类基金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市县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

  九、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十三)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维护、一体化推进。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园区,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和供热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全部实现达标规范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尽快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支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打造固体废物管理“区域样板”。

  (二十四)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控制,加快形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高标准配备物资装备。

  (二十五)提升清洁能源保障能力。推动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双优化,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有序扩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供给,逐步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大天然气输储规模,着力推进省沿海液化天然气基地及输气管道建设,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多元、运行高效的输气管网系统。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形成与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视频监控网络及无人机综合管控网络,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控监管。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监控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整合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推动环境信息统一发布。

  (二十七)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制订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推出一批符合现代环境治理需求的科研成果。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研究,形成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装备。围绕污染物协同控制、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太湖治理等重大科技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实用型环保人才。

  (二十八)提升基层基础能力。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严格落实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

  (二十九)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机制集成改革,健全会商、联动机制,帮助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统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破解污染防治难题与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实“一企一策”。关注民生环境,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推进机制、督查机制,确保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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