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今年申请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要求来了!

2020年08月11日 21:37:1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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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近期,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应急清单修订、豁免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通知》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钢铁等39个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A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且满足《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

  保障类、环境基础设施类、战略新兴产业类、军工类企业,以及纳入江苏省环保信任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且满足《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建筑施工类企业(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理办法(试行)》执行。

  9月10日前,企业(工地)对照《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9月15日前,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豁免企业(工地)的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并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通讯员/苏小环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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