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疑案当事人。
庭审现场
见到亲人之前的张玉环,嘴里一直在念叨“不激动,不激动”,可是一见到颤颤巍巍走来的老母亲,还有迫不得已改嫁他人的前妻,就再也忍不住与她们相拥而泣。是啊,在这种场合,刚刚恢复自由之身的他,心情又怎能不激动。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男童被人杀害。3天后,作为邻人的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他和家人仿佛坐上了一架直线速降的过山车,命运从此被改写。终获“自由身”,离不开张玉环和家人的坚守。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是一个被判有罪的罪犯及其亲属,也有依法申请启动重审的权利。我们看到,“在狱中,张玉环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情况,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在高墙之外,张家人也四处奔走,持续申诉”。
恰是这些不懈的努力,推动着这起不无离奇的凶杀案得以复查,使张玉环获得重新审判的机会。对一位疑案当事人来说,这份“尘埃落定”的正义,价值非比寻常,分量有如千钧。
正是有了这份判决书,张玉环才能离开监狱,恢复人身自由;有了这份判决书,他才能在家人乡亲们的面前挺起腰杆;有了这份判决书,他才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如今的生活。
也有一种声音,对张玉环的“无罪身份”质疑。因为,这份终审判决属于“存疑无罪判决”,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而不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然而,怀疑不能代替审判,孔洞过大的证据,无法支撑起一份有罪判决。根据“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这份无罪判决的意义丝毫不减。对于张玉环来说,尽管真凶尚未落网,但在法律面前,在社会面前,他就是一个无罪的公民,应受到平等、公平的对待。随着责任的更加明晰、制度的不断健全、程序的愈发严格、法治的矢志坚守,类似张玉环案能够推动个案正义向制度正义迈进。而这,也将是张玉环案改判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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