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十种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 引发市民关注。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 年11月21日至12 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后,2020年7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将持续到8月26日。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不添加”“零添加”“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的。目前市场上的情况如何?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看到,不少酱油类产品主打“零添加”概念,价格也比普通酱油贵。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铁心桥分局执法人员表示,即便现在新规还在征求意见,但企业在产品上 笼统地标注零添加也不合适,而是应该具体到添加剂的种类,避免引起消费者误解。“零添加主要是不添加味精和防腐剂,但是还有其他添加剂使用。我们要求企业注明‘零添加’到底是什么‘零添加’,不能这么笼统,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铁心桥分局副分局长裴志华说。
除了禁止标注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 " 加碘 " 字样并标明碘含量。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处罚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若是伪造、变造食品标识、说明书的,拟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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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何畔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