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江苏省民政厅紧急下发通知,部署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摸排核查,根据受灾情况,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经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同时,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加强巡查探访,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
(王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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