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早上5时50分左右,征润州水上派出所民警联合镇江市丹徒区渔政监督大队在长江镇江段丹徒区高桥镇康泰村附近水域巡查时,现场查获于某、邱某二人乘坐铁质机动小船,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在长江水域违法捕捞水产品。经称重,渔获物共计2.645千克,其中江鳗2条,0.54千克;江虾0.305千克;江蟹、龙虾0.53千克;鲦鱼、黄颡鱼、鲫鱼杂鱼1.27千克,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极大,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保护长江母亲河,关爱水域生态环境,守护美好家园,我们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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