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事故,怎么办?

2020年07月10日 16:39:14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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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在现代生活中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一方面可以减轻个人的经济压力,同时也给很多人出行带来了便利,不过,当拼车发生意外,损失谁由谁来赔偿呢,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5月份,张某某在一个拼车群里发布了一条信息:车找人,今晚蒙城回上海嘉定,可坐二人。李某某看到这条消息后,随即与张某某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了出发的时间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 李弘:在行驶到沪蓉高速镇江段的过程中,因为被告的车辆轮胎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致使原告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0天,发生医疗费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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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 李弘:原告的脾被切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经事故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责任。随后,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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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 李弘:被告认为,他并没有收车费,所以他应当少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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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 李弘:即使被告没有收取原告的车费,但双方已经对这个车辆的车费进行了约定,应当视为是拼车,其实就是一个营运行为,应当认定被告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余元。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 李弘:这样的拼车行为严格来说并不合法,因为营运车辆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办理营运证的,但这个车辆,他虽然从事的是拼车服务,但实际上从事的是营运行为,那么也应当办理营运证,但是他没有。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正规平台进行拼车。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 李弘:因为一旦发生事故的话,会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加之拼车的车主可能自身赔偿能力有限,也许自己受了伤,也不能得到足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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