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捉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规定,长江10年禁捕,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为杜绝这一现象,今天上午,镇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区两家农贸市场和多家餐饮店进行突击了检查。

农贸市场里,检查人员首先检查是否有刀鱼、鮰鱼等长江鱼类;还抽查了部分在售鱼类,是否能够提供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记录和凭证。

在市区两家较大的农贸市场,红星菜场和王家巷菜场,执法人员均未发现售卖长江鱼类的商户。

商户 周先生:
我们一年从来不卖江货,我们都是淡水鱼,人家鱼塘养的,没有江货。

禁渔期内,如何保障水产品进入市场的合法性?执法人员又来到了市区的多家餐饮店,对店内菜单、水族箱、冰箱等进行详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餐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副局长 朱蕴超:
我们对广告招牌进行了临时的遮挡,督促商户尽早进行拆除和清除,无法拆除的也劝其进行遮挡,在菜单部分相应的进行了遮盖处理,现场还检查了水箱和冰箱,未发现销售长江江鲜水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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