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捂盘”、“捂车位”,想通过“惜售”的方式抬高价格,不少人都听说过这样的伎俩。
苏州市民马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在买房后多次咨询开发商想要买车位,却一直被告知“卖光了”。直到相关部门约谈了开发商,马先生这才买到了车位,但价格比原来高了7万块。于是,马先生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差价。开发商会退赔吗?
“2015年买二手房时不带车位,当时就问开发商,说卖完了。”庭审中,原告马先生说。2017年,装修入住后,马先生通过业主群得知有业主在2017年5月、6月、7月从开发商手中买到车位,价格都为公示价79800元,于是他又多次提出购置车位要求,还是被告知“都卖完”。
明明有车位,但开发商却不卖。
于是,马某等业主通过网络向当地住建局投诉。住建局约谈了开发商,要求其充分考虑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2018年10月,开发商调整了车位价格,“这时他们才通知我可以买了,但花了15万元。”庭审中,同小区的多位业主作为证人出庭。
法院通过调取交易记录、投诉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实,开发商在2017年6月至9月期间以79800元的价格转让22个车位的使用权。
“这说明开发商选择性地让部分业主以79800元购买车位,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马先生以同样价格购买车位的合理需求。”承办法官赵建荣介绍。
“车位,在现代社会属于民生必需品。”赵建荣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及苏州市住建局、物价局于2017年9月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本案案涉小区车位配比为1:1,数量足以满足每户业主一个停车位的需求。被告存有大量车位的情况下,理应首先满足原告作为业主的需求。”赵建荣介绍。
另外,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时应遵守公开透明、明码标价等市场交易基本规则,不能肆意改变价格。
赵建荣表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被告开发商故意向原告隐瞒了存有大量车位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原告丧失了以79800元的价格购买车位的机会。
“70200元差价即属于原告马先生丧失前期购置车位机会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开发商需将差价退赔给马先生。”承办法官赵建荣表示。
(来源:看苏州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