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荔枝网评:民法典为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2020年05月31日 09:15:19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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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保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今年是第70个六一国际儿童节,也是民法典的诞生之年,在这个儿童的专属节日、特殊的时间节点,关注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民法典“保护伞”,意义重大、正当其时。

  锻造合法监护“全链条”,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儿童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阶段,离不开监护人的合法抚养、教育和保护。“4岁女童遭继母虐待进ICU”等一起起现实案件既让人揪心,更值得警醒: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合法监护不能“缺位”。民法典专列“监护”一节,既明确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同时新增了“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等条款,同时突出强调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锻造了合法监护“全链条”,划定了抚养、领养、教育儿童等的法律红线。所有相关责任人,尤其是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摈弃“家事”的借口,坚决杜绝虐待儿童、剥夺儿童受教育权等侵权行为,让儿童在合法监护中健康成长。

  磨砺性侵惩治利剑,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性侵行为是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不容忽视的一项内容,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是十分严重的,且是一辈子的。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就有301起。社会无法容忍性侵儿童行为,性侵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民法典立足儿童性侵案件的特点,明确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解决了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错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既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也给不怀好意的成年人形成了更强的法律威慑力。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立足实际、回应诉求的条款,让法律利剑更加锋利,必将更好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给予“法律身份证”,保护儿童健康成长。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一前提性和基础性规定,就是民法典赋予儿童的一张“法律身份证”。有了这种“法律身份证”,儿童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之后,父母就可以依法追回款项,防止“几年的积蓄打水漂”,更好保障儿童生活学习的日常开支。同时,也能规避游戏平台、直播平台故意诱导儿童沉迷游戏、大额消费,倒逼儿童在相对应的年龄段实施合理健康的行为和消费,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六一儿童节前夕,民法典的颁布,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更精准、更全面的法律依据。各相关部门既要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也要抓好法律的执行,严惩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释放民法典的法律威慑力,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高悬法律利剑。站在民法典执行的元年,让我们共同期待,祖国的花朵在法律“保护伞”下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艾佩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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