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非法手术场地被查抄后遗落的器械。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还记得那个为了买苹果手机而卖肾的17岁少年吗?谁曾料想,“卖肾”的地下交易竟然禁而不绝,近日,一个非法买卖肾脏的团伙因媒体报道而进入大众视野。
据报道,2018年11月29日,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公安局端掉了一个非法手术窝点,一个组织分工明确的地下肾脏买卖团伙随之浮出水面。仅2018年8月至11月,该团伙就在新河县境内进行非法肾脏移植手术9次,其中做成8次,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020年4月29日,新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国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缓刑。
看过报道的细节,谁都很难平静下来。的确,卖肾小伙李瑞(化名)的遭遇令人难过。尽管李瑞表示,这是自愿的行为,但在寻常人看来,生命无价,身体无价,谁会为了区区4.5万元,就把自己的身体器官拱手送人?卖肾的时候,李瑞才21岁,正是最青春美好的年岁,“大巴开了20多个小时,一路颠簸”,“尚未痊愈的伤口渗出血水,身下的褥子都被洇湿了”,看到这些描述,就算是陌生人也觉得心疼。卖了自己的肾以后,他“不能再干重活了”,“直到现在,都不能长时间熬夜、不能剧烈运动”,“一跑步,刀口里面就会一扎一扎地疼”,如此糟糕的身体状况,下半辈子怎么办?
卖肾小伙李瑞(化名)。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人体器官买卖的暗黑,更令人愤怒。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构成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令昭昭,这些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人体器官买卖案件为数不少,一些不法分子被判处刑罚,体现了司法严打的鲜明态度。7年前那起沸沸扬扬的少年卖肾换苹果手机案,在郴州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器官买卖不法团伙中多人获罪。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刑罚并没有起到多少震慑作用,在器官买卖的巨大利润面前,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
从法律手段上看,除了打击器官买卖的不法团伙,还须从各个渠道“超前”斩断黑色产业链。其中,网络平台是最不应遗忘的“主阵地”,在这起卖肾案中,李瑞便是通过特定QQ群与地下器官买卖团伙搭上的线。如果网络平台和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蛛丝马迹,想来也会更迅速阻断黑市交易行为。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最不应忽视的环节。器官移植是一项专业的医疗活动,离不开专业化的技术设备和医护力量,对于具有手术能力的医院和相应医学资质的人员,应加强教育监管,防止沦为人体器官买卖的帮凶。
从长远来看,人体器官捐赠的规模应当扩容。不可否认,我国器官捐献事业有了明显进步,如今人体器官捐献数与移植数均居世界第二。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1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5.8万个,累计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6万例,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992540人。然而,现实需求却远远超过“账面库存”,尤其是肾移植供需比例缺口最大,而这也是黑市交易禁而未绝的重要原因。
在依法打击地下器官买卖的同时,推动自觉捐赠成为国民共识,持续提高器官捐赠基数,暗黑的人体器官买卖终会销声匿迹。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