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3日从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常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新举措,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常熟交警”,进入菜单“路救基金申请”,就可以进行救助基金的网上申请和办理。
据了解,“常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微信端正式上线,实现了救助基金免费在线申请、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的全流程网络化运行。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常熟交警”,点击业务办理后进入“路救基金申请”入口,在线申请救助基金,根据操作提示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申请类型、受害人身份、事故时间等信息,即可提交申请。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将网上受理审核,依法垫付救助金,帮助解决事故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解读——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为有效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等原因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难题,2011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实现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路救基金的管理人,授权其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和追偿工作。
2.垫付抢救费需要受害人符合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因交通事故赔偿人无力赔偿,且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受害人家庭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3.申请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垫付申请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申请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申请材料中还应当包括医疗机构作出的书面情况说明。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垫付申请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救助基金不是保险,费用性质为垫付,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赔偿权利人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优先返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指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无法进行垫付),在审核结束后,垫付的抢救费用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申请时可以直接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无需通过其他非官方机构。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