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热点问题解答,快来了解一下

2020年04月10日 11:16:48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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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招聘办法》与原《招聘办法》相比,请简要概括一下,主要新在哪里?

  答:新《招聘办法》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首先,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求,也明确要求应聘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新《招聘办法》为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实增强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第三,新《招聘办法》强调提高公开招聘的自主性。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有效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第四,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新《招聘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者差额确定”,有的省在公务员遴选中曾因差额考察引发行政诉讼,江苏在新《招聘办法》中明确提出可以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有何考虑?如何保障公平?

  答:我省乃至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只要组织考试的,都是通过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我省曾有应聘人员因与第一名相差0.02分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并不大,在后期接触中发现第二名明显好于最终成绩第一名的,招聘单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无政策支持。

  “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不能因为有地方曾发生过行政诉讼而退缩,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关于如何保障公开招聘公平问题,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们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 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三、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招聘人员的服务期制度,这是应聘人员非常关心的。设立服务期有何考虑,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答:新《招聘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不仅应聘人员非常关心,招聘部门和单位同样十分关注。

  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环节较多,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是,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2018年曾专门统计过,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事业单位的有12653人,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离开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人员的频繁跳槽,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修订过程,有的基层事业单位建议一定要设立服务期,并期望时间要长一些,期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不能不辞而别,如考上公务员、在试用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个人都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再应聘事业单位将不受影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服务期制度,对新《招聘办法》实施前招聘人员不受影响。

  ( 浦沫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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