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近年来中央对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又有新需求,招聘工作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江苏省决定修订招聘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符合工作实际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
新《招聘办法》突出公开招聘的政治性。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特别是公开招聘工作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的精神,明确要求应聘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新《招聘办法》强调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公开招聘,既要公平选人,又要科学选人。新《招聘办法》提出了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实增强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新《招聘办法》强调落实公开招聘的自主性。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同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有效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新《招聘办法》将保障公开招聘公平贯穿始终,并要求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并明确各类材料存档要求,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等。
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求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朱从明副厅长表示,新《招聘办法》体现了中央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公开招聘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强化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对解决当前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 浦沫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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