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和国网泰州供电公司联合发布政策告知书——自2月1日至6月30日,国网泰州供电公司对泰州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大工业”电力用户的电价,按江苏省统一销售电价的95%结算。同时,各类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的电价也须按95%结算,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企业、写字楼等,其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此次发布的政策告知书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积极配合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自查自纠,如存在违规加价和收费不公示等行为,应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违规加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市发改委还将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及省级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处长薛乔生提醒,相关电力用户如对转供电收费政策存在疑问,可至所在地发改部门或供电公司咨询;如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举报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