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延迟发货了怎么办? 疫情期间网购如何维权? 以疫情名义原本低价销售的订单卖家单方面取消如何定责?

2020年03月09日 10:18:5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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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铭一

  今天我跟大家讨论的有三个问题:“网购商品延迟发货了怎么办?疫情期间网购如何维权?以疫情名义原本低价销售的订单卖家单方面取消如何定责?”

  我们一个个来,第一个问题,网购商品延迟发货了怎么办?我们讲的“延迟发货”这一行为在法律中叫做“延迟履行”,简单来讲就是说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么一个行为,那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于延迟履行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进行了规定。但在疫情的特殊时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规则进行了细化,近日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了《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疫情期间发生的网络购物纠纷,消费者以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在审查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经营者的责任。这句话大家读起来可能会很拗口,我给大家一句话解释:如果网购商品延迟发货了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什么叫“解除合同”呢?《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所谓的解除合同,在我们这个问题的语境下,就是经营者无需承担发货的义务,但如果消费者已经给付钱款的,经营者需要将已付钱款返还。同时,在延迟发货确实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但是对此,江苏高院在上述文件中也明确了,要求法院审查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合理确定经营者的责任。因此,在这种特殊时刻,我们也希望消费者和经营者能够相互理解,多多沟通,以解决矛盾。

  那么第二个问题,疫情期间网购如何维权?现在网购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我们可以去淘宝、京东上购物,也有“微商”这种形式,但是这些网购的形式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

  那么《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实践中,多数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售后渠道、投诉渠道,但是一些小型电子商务平台或者通过自建网站、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比如微商,则处理投诉、举报的途径就较为缺乏,此时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疫情期间,为了遵循防控大局,消费者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和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和解;可以通过拨打消费者保护协会、行业协会的电话、访问网站等方式,请求这些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电话投诉;也可以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询问当地法院在疫情期间立案工作的安排。同时我们也建议,在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尽可能保障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个问题:以疫情名义原本低价销售的订单卖家单方面取消如何定责?

  前面说的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的《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合同具备履行条件,一般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疫情导致合同延期履行,除延期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延期履行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这句话读起来也很拗口,我们给大家解读,那么在这个问题中,如果经营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仅是借用疫情的名义不履行合同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类型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经营者确实因为疫情而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应当延期履行,而非解除合同,但此时应由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判断经营者此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回到问题,以疫情名义原本低价销售的订单卖家单方面取消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而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我这次公益律师疫情维权专题活动的问题讨论,我的分享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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