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系赣榆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赣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至3日,被告人王某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通过微信发布出售信息,以预收货款方式骗取被害人林某某人民币共计13.5万元。被告人王某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前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1万元。
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当日向侦查机关缴纳退赔款人民币10.4万元。
赣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庭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