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当庭对被告人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月10日午后,吉某某在未持有鱼桥村通行证的情况下,欲强行通过该村防控检查点,疫情防控人员单某某等对他予以劝阻时,吉某某拒不配合,辱骂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致单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随意实施,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吉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系累犯,遂作出如上判决。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依托远程视频系统,与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此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扬州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扬法宣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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