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校园贷失信学生:兼顾了司法善意与诚信守法|荔枝时评

2020年01月10日 14:44:05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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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份在校生的“大礼包”,引来各方关注。近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对此,一些网友产生疑问:“为何在校生成被执行人可以不纳入失信名单?这是在豁免校园贷的还款义务吗?”“‘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是否会放纵学生的借贷行为?”

  乍看起来,网友们的种种质疑并不过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是个学生,只要借了别人的钱,就是不折不扣的债务人,能还钱却赖着不还,也算是如假包换的“老赖”了。这些年,国家不断加大对执行难的治理力度,许多“老赖”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偏偏却对在校生“高看一眼、厚爱三分”,没有一点“硬性”的惩戒措施。那么,以后凡是借了校园贷的人,谁还愿意老老实实地把钱还上?

  不过,仔细咀嚼,对于全日制在校生,还真的不能“一视同仁”。还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并不是用自己劳动获取收入的社会人,主要经济来源是家庭。虽然本人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并不代表,家庭就不能出手相援。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些在校生卷入了校园贷纠纷,只是不愿意让家里人知道,所以才“能还而不还”。还有的在校生,卷入校园贷纠纷,只是创业上的暂时失败,缺乏还债能力。有的在校生则是为家庭困难拖累。这些情形下的“欠债不还”,就应当分别考虑,而不能两眼一闭“一锅煮”。

  另一方面,许多在校生之所以沦为“老赖”,既有自身盲目借贷、任性消费等因素,也与校园贷乱象不可分割。正规的校园贷,固然满足了在校学生在助学、消费、培训等方面的需求,但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校园贷,利用这个群体的社会经验相对缺乏、判断力不足,以“零利息”“超便捷”“零风险”等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其陷入“套路贷”不能自拔。近年来,由校园贷变“套路贷”,引发“裸条贷款”“暴力催收”等恶性案件屡见报端。所以,对于校园贷纠纷,也不能全部把板子打在全日制在校生身上,这是其不堪承受之重。

  司法讲究铁面无私,却也不能没有人情味。应当看到,一个还在全天念书的学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物质和精神负担,如果再套上“失信人”“限制消费人”的帽子,更会举步维艰。在校园这个微环境中,注定会抬不起头来,学习、生活将难以为继,将来的升学、求职等也会面临冲击。对于这个特殊的群体,司法机关在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时“网开一面”,留出学习和生活的必要空间,这些人本关怀,避免了极限施压下的“破罐子破摔”,也让债务缠身的准社会人,人生多一份希望和可能。

  当然,宽容不等于“纵容”,豁达不等于“豁免”。审视《意见》条文,所明确的是,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而不是“一律不得”。对于高消费的在校生“老赖”,如果超出了“宽容”的底线,法院不仅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更应保留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此,才能维护金融借贷秩序和社会稳定,才能警示和教育“象牙塔”中人。

  法网公平,不失温情。适度“宽容”卷入校园贷纠纷的全日制在校生,兼顾了司法善意与诚信守法,为这个冬天的校园带来了更多法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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