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专家学者齐聚探讨

2020年01月10日 13:22:19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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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记者/黄路莹 王烨

  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决定》的出台意义重大,这既事关运河千年文脉的传承,又事关大运河的未来,同时,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决定》也扛起了“探路”的使命。

  为深入推进《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1月9日下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宁联合举行专家学者座谈会,来自法律、考古、文史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交流。

  座谈会现场

  《决定》是走出来的 也是“吵”出来的 

  中国大运河是中国古代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是一部书写在华夏大地上的宏伟诗篇。沿线区域丰富的文化遗产形成一条波澜壮阔,绚丽璀璨的运河文化带

   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教授 公丕祥

  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过程中,全省上下热情高、干劲大,形势喜人,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难点和难题:部门间难以协同推进、保护为发展让路、建设缺少文化眼光等,《决定》的出台正是紧扣“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破解难题、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起草推进《决定》过程中,来自法律、考古、文史等各领域的专家齐心聚力,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张廷皓多次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公丕祥走遍了大江南北,掌握了丰富的材料,回宁后组织力量收集大运河立法的相关资料;贺云翱亲自在微信推送《决定》全文及答记者问……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顾问 张廷皓

  经历了近两年的实地调研,《决定》终于面世。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顾问张廷皓说:“这个《决定》是走出来的,调研组把大运河所有的弯弯绕绕都走到了,把所有有代表性的老百姓、单位部门都走到了。”同时,他还说:“这个《决定》是‘吵’出来的,‘吵’是统一思想的过程。” 

  “《决定》是一部开创性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思想站位高、前瞻性引领强的特点。”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公丕祥认为:“《决定》的出台揭开了新时代大运河文化历史的篇章。”

  大运河进入“法治考古”阶段 改变“被动考古”窘境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历史学院教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贺云翱

  考古前置是《决定》的一大亮点,这弥补了原有文物保护法规的不足。

  多年以来,在施工过程中,关于发现文物时组织抢救、发掘,还是在施工之前先对地下埋藏的文物进行抢救发掘;考古过程产生的经费由建设部门承担,还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等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决定》的出台,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进入‘法治考古’阶段。这一创新转变了以往‘被动考古’、‘先破坏再考古’的状况。”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历史学院教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贺云翱介绍道:“通过‘前置考古’,可以用相对较少的投入成本收获无限的文物价值。”

  在他看来,仅依靠地面资源来展现大运河文化的深厚、悠久,作用是有限的,而通过大量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以及相关的工商业遗迹等考古发现,能够让人们重新认识大运河,价值不可估量。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朱光亚

  虽然有考古前置,但对于已经开发或拍卖了的地块上的运河遗产,是否就不可改变?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朱光亚提出,对这些遗产也要依据《决定》更好地保护。另外,他还表示,江南运河的遗产保护是碎片化的,其沿线历史文化名镇的防洪排涝问题亟需通过长三角一体化规划来解决。

  打造大运河江苏段四大文化高地

  江苏不仅是大运河的起源地,更是整个大运河开凿历史最早文化品位最高、代表性标志最集中、目前尚在使用里程最长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最多的省份。大运河江苏段孕育了楚汉、淮扬、吴越、金陵文化,江苏将着力打造这四大文化高地。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   夏锦文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院长夏锦文表示,打造大运河文化高地,要利用工业文化的资源建立工业文化产业园,工业创意园区;培育壮大文化创新产业;集中建设大运河文化创意设计园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养一批区域性创意设计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等。将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使得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大运河文化在新时代能够更加的火起来、动起来。

  保护大运河本体 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区域治理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研究员 王健

  大运河文化带的区域治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不仅涉及文化事业的建设,还涉及到生态环境、旅游开发、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议题。对此,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王健表示,应对大运河沿线的资源应事先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构思,同时,各地方关于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都应在统一规划下有序进行。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 眭鸿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眭鸿明则建议,大运河文化在区域治理方面应该把握好党领导治理、创造性转化、建立健全调研机制等重点,从各个层面完善大运河文化带区域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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