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拿药时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至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至800元;门诊用药处方可开具至2个月;二级医院及社区医院均可申请……
上月,《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出台。昨天,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保障城乡居民“两病”人员
参加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两病”疾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明确用药范围
对“两病”人员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适用的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所列品种,同时建立“两病”适用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门诊保障待遇
“两病”人员门诊统筹待遇额度提高。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
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增加至800元;
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200元;
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两病”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基金支付限额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保障“两病”人员的“两病”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两病”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就医取药更加便利
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人员,结合“两病”人员病情,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 2个月以内相关药品,切实减轻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不得重复开药。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推进“两病”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根据“两病”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情况,探索开展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和费用双重“守门人”作用。
优化服务流程
统一经办服务流程。“两病”人员可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登记申请,经内、专科医师确认,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两病”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
规范定点服务管理
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纳入协议管理内容。 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两病”等慢性病管理的全流程服务,加强“两病”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