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社会办医、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院前急救、弱势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热点问题在这一最新版草案中得到体现。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018年10月和2019年8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第三次审议后,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引导和规范社会办医,草案四审稿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为建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草案四审稿提出,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除了医疗卫生体制相关问题,草案四审稿还对百姓健康新需求、新关切作出回应。
2019年入冬以来,多起心源性猝死事件引发舆论对院前急救的关注。对此,草案四审稿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关注弱势人群健康,草案四审稿还提出,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关注心理健康问题,草案四审稿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草案四审稿新增不少健康促进措施,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