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名员工携带公司文件集体跳槽 “老东家”一怒将其举报

2019年12月16日 20:31:32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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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槽大家并不陌生, 但是如果跳不好,就会有官司上身。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案例就是涉及到员工“携密”集体跳槽 遭“老东家”举报的案例。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东灵通公司)的书面举报,称南京小树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当事人确有涉嫌违法行为,2019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含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企业,当事人有员工40人左右,全部为东灵通公司南京分公司原有职员。公司的日常经营主要在原东灵通公司业务骨干的管理下进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朱益俊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办公场所的部分员工办公电脑中存有东灵通公司标注有密级的文件10余份。文件中包含了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奖励措施、销售方案等内容。当事人电脑及员工QQ群有《南京客户档案客服》EXCEL文件,文件内容是经过整理的客户资料。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还存有东灵通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30余份。”

  经查,东灵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协议中含有保密内容的条款,与业务骨干签有保密协议,公司有完善的保密规定和措施,具体包括制订了机密文件分类管理办法,制订了商务行为规范,开发了CRM客户管理系统(对人员进行了保密权限设置,要求客户信息资料必须录入系统),规定统一使用公司邮箱,不得使用其他邮箱传递文件,重要文件加密发送,离职时文件、资料交接等。

  另查明,南京小树苗公司成立至2019年1月7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的商标注册信息有1506条,其中有456条商标注册信息涉及的118个客户属于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原有客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朱益俊介绍,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企业花费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长期积累起来、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无形资产。现在频繁跳槽、集体跳槽的事情越来越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注意,别侵犯了“老东家”的权益。

  “本案中,权利人原本在南京有一支精干的工作团队,分公司的发展也比较迅速,但由于大部分员工的集体离职并有预谋的成立新公司,使用权利人的‘客户名单’迅速流失,从而导致权利人南京分公司被迫解散,权利人利益受到巨大损害。执法人员经过缜密的案情分析和调查取证,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入手,全面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效打击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朱益俊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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