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锐
(作者舒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工作者,法评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在羁押251天后,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道歉。针对此事,华为昨晚作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在国人心目中,华为的地位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知名品牌那么简单。华为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成长历程以及面对强暴高压不屈不挠、不卑不亢的应对策略,一直得到国人的推崇。当华为陷入可能的困境,当华为的高管蒙受可能的不白之冤,国人同仇敌忾,以超出外人想象的同情与声援给予支持。恐怕从来没有哪个企业能够得到如此殊荣。
而在华为回应李洪元事件后,我们发现,那个被我们一直推崇的华为,因为一次回应而引来社会舆论的不满和集体声讨。实际上,这种舆论场的方向逆转,也反映出国人对于舆论事件的反应越发趋于理性,也再次印证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其实,我们给予李洪元的同情,和给予华为高管的同情是一样的,都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对无辜弱者的怜悯。甚至,李洪元应受到的支持与同情,更有着足够的法律依据。从刑事诉讼法上,定罪权只在法院,在有罪判决生效前,任何公民都被推定为无罪。虽然检察机关是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其后又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这就意味着,李洪元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公权力自认进行了错误追究并以赔偿的方式向李洪元做出了道歉。
值得玩味的是,若是把华为回应中的每句话拆开来看,我们很难说有哪句话说错了,尤其是从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看,这种回复甚至是滴水不漏的。可是,为什么人民群众和舆论对这样的回复不买账呢?
因为,在任何社会中,法律都不是唯一解决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更不是社会主体的唯一责任,法律只是所有规则中最底线的要求。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所有主体只讲法律,不讲其它,那么这个社会不仅将沦为人际关系的冰窟,更可能借法律之名变成弱肉强食的野蛮丛林。想象一下,我们找人问路,路人说,我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告诉你。我们和同事聊起昨天的球赛,他说:我有权保持沉默,不和你聊了。多么可怕!
爱之深,责之切。或许正是因为华为在我们心目中超出普通企业,所以我们对华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希望,华为在面对一个已被证明清白的弱者时不要如此冰冷,更希望华为能够做到最基本的厚道。明知李洪元在法律上难以追究华为的责任,还用“你来告我呀”这种口气回应,这是一种挑衅,不仅针对李洪元,也针对所有民众。
希望华为拿出更大的诚意,与受害者以及公众良性沟通,承担起社会与道义责任,妥善处理这起争端。公道在人心。倘若华为因失道而失去人心,将不只是华为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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