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让公平正义及时实现 江苏近七成刑案适用 办案周期缩短5.7天

2019年11月10日 19:21:27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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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件。

  今年3月,程某伙同张某某、宋某三人在处于封渔期的骆马湖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捕捞了近200公斤水产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罚,并主动修复受损生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三人得到较轻处理。

  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学兵:“如果彻底修复了生态环境,那么我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给他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

  与自首坦白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但是不同的诉讼阶段,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却有不同。在南通如皋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检察机关就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所处的阶段,采取了差异化的量刑建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加云:“越早认罪认罚,说明他对自己犯罪的认识、认罪悔罪的态度也越好,诉讼效率会更高,节约的司法资源也更多,获得的从宽幅度就越高。”

  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6010件60904人,分别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件数和人数的68%和62.9%,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从办案周期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为17.06天,比其他案件缩短5.7天。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虞根网 高涵 赵凌翔  供片台/宿迁台 如皋台 阜宁台  编辑/朱一普)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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