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复出 讨论“男女平等”不如多关注安全机制|荔枝时评

2019年11月08日 14:50:4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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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滴滴顺风车业务即将重新上线,整改方案中,除了准入更严格,还在报警、司乘信息展示、交易流程上做了调整,但是,大家的关注点几乎全部集中在对女乘客的时间限制。先是规定男乘客可以使用到晚上11点,女乘客只能使用到晚上8点,理由是保护女乘客安全。在引发了女性的愤怒之后道歉改口,把男女乘客的时间都压缩到晚上8点,平息了部分人的愤怒,另一部分男乘客却开始不满,他们把矛头对准之前抱怨不公的女性,觉得自己被迫压缩使用时间都是因为“女权”闹的。  

  有人说,这事儿和“女权”没关系,也别给滴滴太大压力,人家就是一家企业,没那么多责任,也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无论如何,保护女乘客的出发点总是没错的。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很难引发共鸣,因为前提是错的,即他们先认可了滴滴依据性别进行差别化服务的条款。 

  我们要厘清几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第一,男女不同服务时间是不是性别歧视?第二,这个条款对安全是否有帮助?第三,滴滴的安全责任边界在哪? 

  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有交集。本应该无差别化对待的公共服务项目,以性别为区分,减少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如果毫无必要,这不是性别歧视是什么?有人认为这是对女性的安全保护,可能源于未必客观的刻板印象,比如把更宽的车位贴上女性专用,看上去也是为女性好,却是以女司机开车技术弱于男司机的刻板印象为依据的。

  女性生理比男性柔弱,这没错,但是,女乘客真的比男乘客更危险吗?有人曾做过《犯罪对象的性别差异调查报告》,这份报告以2005年的被害人性别数据为依据,数据显示,男性被害率是62.1%,女性是22.3%,男性比女性在被害率上高出39.8个百分点。特别是在陌生人犯罪中,男性成为被害人的概率远高于女性。

  那么,是不是网约车这个环境中,女乘客会更危险?最高法发布过一份司法大数据,比较2017年出租车和网约车的万人案发率,这份报告显示,在恶性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强奸和猥亵犯罪的占比并不高。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受害的都是女性吗?不见得。有人曾指出,之前还发生过男司机被男乘客抢劫杀害,但因为不是女性,没有“空姐”“女孩”“强奸”这种关键词,所以不受关注。

  由此分析,八点后不让女乘客使用就能更安全的想法很可能是缘木求鱼。如果滴滴在发布这个方案的同时,能给出基于性别测算的数据,而不是泛泛的想当然,或许更有说服力——当然,即使如此,以保护为名的限权方案仍然需要接受“是否为歧视”的审视。 

  但是,夜间停用顺风车业务的确有数据支撑。最高法的那份报告显示,晚间九点到次日五点是作案高峰时段,其中网约车的案例发生在夜间时段的占比五成。既然晚上更危险,那晚上取消顺风车业务,也算顺理成章。  

  作为一名女性,我实在不明白男同胞们为什么要在网上嘲讽女同胞们矫情?女乘客们觉得被压缩使用时间不是保护,而是歧视,这关男乘客什么事?作为利益无损者,就算不能理解女乘客受到的情感伤害,也别拉偏架好不好?现在滴滴后退一步,一起压缩使用时间,有些男同胞们不乐意了当自己的奶酪被动了以后,他们并不去跟滴滴争辩,也不讲“限制你是为你好”的话了,这颇值得玩味。 

  滴滴为什么慌不择路?这不好讲。其实,网约车并不比传统出租车更危险。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为18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为175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所以,即使发生恶性案件,也别因为聚光灯的缘故,就非要一家企业承担无限安全责任。

  相比于限制消费者使用时间,其它的安全机制调整显得更复杂和更专业,然而,这部分内容才更值得探讨。有人批评女同胞们带着舆论跑题了,我倒觉得,打从最开始,就是滴滴制造了一个歪楼的方案,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现在终于回归正题,是好事。

  相关链接:滴滴顺风车是“歧视女性”还是无奈之举?|荔枝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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