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家企业串通投标“围猎”800余万项目 2336万保证金被没收不予退回

2019年11月01日 15:13:00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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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俞声扬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布了两起违法投标行为处理通报,通报显示,近两百家企业在安庆市的两个国有资金出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其中,一个报价仅800余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串通投标企业就多达146家,目前,相关企业2300余万元的保证金被责令不予退还。

  (网络图)

    在安徽省安庆市天宝新苑小区,荔枝特报记者看到,小区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整饬一新,三三两两的市民正在小区广场上休息。

    天宝新苑、站东花园两个小区都是安庆市的老旧居民区,被当地政府列入2019年的老旧小区整治计划中。

  (改造一新的天宝新苑小区)

   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在今年4月22号举行,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个报价仅800余万元,工期仅120天的市政工程项目,竟然吸引了省内外416家符合资质的建设单位前来投标。

  “这种800多万的市政项目不算是比较大的,按我们的经验,投标企业不会超过100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督查科科长吴福云介绍,“在开评标现场我们就认为投标企业数量异常,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

  安庆公管局通过技术手段,对投标企业的电子化投标商务标进行逐一审查。审查发现,多家企业商务标存在同一IP地址上传平台、不同企业留存联系人联系邮箱异常相同、不同企业招投标文件为同一人编制等异常情况。 “这么多家企业的邮箱地址、联系人的号码都有异常相同。尤其是上传标书的IP地址,IP地址一致,说明多家企业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标书。”吴福云说,“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视同串标的行为。”

  开标结束后,安庆市公管局依法组织专家对招标人复核发现,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道路、排水、建筑、安装等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

   吴福云表示:“不同的子项目消耗量(工程量)不同,不同的企业组价和数量都不应该相同,而我们发现,有的企业消耗量连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都是一样的。”

   经过统计,这146家企业,共有43种类型的异常相同,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种行为被视同串通投标。


吴福云

  发现这一情况后,5月10号,安庆市公管局发布通知,告知该项目投标人保证金暂不退还,并重新组织项目招标。

  今年10月25号,安庆市公管局通过官方网站对这146家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逐一披露,披露期6个月。同时,146家企业投标保证金共计2336万元不予退还。

  发现这起重大串标案件后,安庆市公管局对2019年招标项目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在今年4月11号开标的安庆市宜秀区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同样存在大规模串标情况,共有84家企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其中,34家企业在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项目投标中也存在串标情形,连续两次违规。

   对此,某招投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向荔枝特报记者表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类似情况的背后,往往是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牵头”,其他企业“陪跑”,增大中标几率。项目中标后,采取分红或分包的形式,共同完成工程。

  但是,安庆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无奈的表示,目前当地监管部门除了加大审核力度、留存保证金外没有更好的打击方式。由于安庆公管局目前尚无执法权,对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只能采取披露“曝光”的方式进行处理,涉事企业仍可在安庆市范围内进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

   实际上,我国《刑法》中已有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刑法》第223条规定,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可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和串通投标罪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是对国家、集体、公民的危害程度。

  “实际上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如果串标之后,确定的公司在工程后续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更严重的问题,这个后果就不仅仅是民事上的了。” 南京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传统投标罪的界定,主要看对国家、集体、公民的危害程度,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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