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放开未婚女性冻卵?尚存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议|荔枝时评

2019年11月01日 09:50:0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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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田勘

  (作者张田勘,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学者,媒体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有媒体报道,未婚女性冻卵在湖北武汉“破冰”,湖北生育力保存中心“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可为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对此,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031日晚间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已对该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冻卵技术已进入临床应用。但是,目前只是应用于已婚女性。此次媒体报道的所谓破冰,意指可应用于未婚女性,这其实是社会需求的一种试探,也是法律和伦理上的一次博弈。

  从法律上看,湖北生育力保存中心似乎是在打擦边球。该中心称,湖北省卫健委曾下发一份“关于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的批复”,同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并且在批文里允许为健康未婚女性冻卵。

  但是,湖北省卫健委明确指出,批复该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是为了支持他们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要求: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规定。

  尽管相关规定认为,冻卵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但是在法律上似乎还有可争议的地方。因为,如果只是冷冻卵子,而没有进行人工妊娠,如与特定的精子结合以生成胚胎并植入母体,实质上也并未进入生殖阶段。只有利用这一技术,让单身女性或是代孕母亲孕育产子,才真正进入生殖环节。

  因此,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到底属于法不禁止即可为,还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另一方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做法也不符中国的传统伦理。2018年,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开放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建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曾发布一份答复函,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但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观、公序良俗不相符合。

  但是,该答复还是没有解决冻卵是否就是在进行人工妊娠。如果仅仅是保存的话,正如一些从事危险工作的男性,如军人、防暴警察、受到辐射影响的职业人员冷冻保存精子一样,是在为未来做准备。

  未来有很多可能性。现在没有结婚,并不意味着未来不结婚,一旦未来结婚,而且生殖力又受到损坏,无法产生正常精子,可能会造成不孕不育,过去保存的精子就会起到作用。这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满足人们正常婚育需求较好的方式。

  同样,现在单身的女性在未来也有很多种可能,包括在未来较晚的时候结婚。一旦过了35岁,卵子质量就会有所下降,到时,正常的怀孕和生育或许成了问题,产下有缺陷的孩子的几率也会增大。因此,这些不仅有结婚的可能,更有生育孩子的愿望的女性,现在冷冻保存卵子不能不说是一种理性的考虑。

  而实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允许单身女性生育,并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看待,女性冻卵自然也是合法的。

  不过,在我国来说,现阶段最要紧的还是,要明确未婚女性冷冻自己的卵子是否违法。2003年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因为,有大量的未婚人群,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有冷冻自己的细胞组织,包括生殖细胞的需求。面对这种需求,法律应当有适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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