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对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实施规定(暂行)》,用真金白银的奖励激发地方抓生态干环保。
《实施规定》明确,对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将兼顾治理成效和工作力度,以空气环境质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情况、省级以上水质考核断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情况、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作为评选标准,对提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或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优先考虑。
安排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生态环保工作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的,每个设区市奖励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600万元。对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地方,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1500万元奖励。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毛俊 陈超 夏敬栋 编辑/朱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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