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款、赔偿款、抚养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真让大家深恶痛绝!

对付他们该怎么办?那当然用直接的办法曝光!
睢宁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阚雪颖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悬赏人基本信息如下:







在悬赏有效期间内,案件实际执结之前,凡向该院首次举报以上被执行人线索,使本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即可获得相应悬赏金。睢宁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这些事“老赖”都做不了!
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交通出行方面: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
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消费方面:
一、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四、不得旅游、度假。
五、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办公方面: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当然,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如你之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将你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注意: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的“老赖”
如果有履行能力
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就会被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如果再不配合
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