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主播”为何屡禁不止?|荔枝时评

2019年08月30日 15:00:34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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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黄帅 

  (作者黄帅,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中国青年报》评论员,专栏作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网络直播风头正盛的当下,偶发的悲剧新闻却让人深思。据报道,8月28日凌晨1时许,湖熟灵顺大桥附近有人落水。等将男子打捞上岸时,男子已经溺亡。溺水者于某某(男 ,19岁,江苏盱眙县人)与另外两名同伴系某直播平台主播,平时就在该平台直播河中捕鱼。事发当晚,三人乘坐木船从句容河出发,一路直播撒网捕鱼。途经湖熟河段时,于某某想在粉丝面前表演一下撒网,结果撒网时身体失衡不慎掉入河中溺亡。

  原本只是想吸引粉丝注意,没想到搭上了性命,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让人扼腕叹息。从法律上看,只要粉丝不是故意诱导主播坠河,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从伦理上讲,如果主播不是为了取悦粉丝,就不会有此横祸。在以流量为标准、流量与资本紧密绑定的直播逻辑里,主播想赢得更多关注,就难免要做各种“出格”的事。

  主播们早已意识到,要想赚取关注甚至成为知名主播,必得有自己独特的一面。但并非每个人都有过人的才艺,因此,一些人就在“秀下限”“玩刺激”上大做文章,各种直播平台上出现了大量“惊险一刻”或“软色情”的内容。之前舆论场上热议的“攀高坠亡”“切手指”“低龄早孕生子”等事件,就是直播生态里的极端现象。尽管媒体也发文呼吁理性直播,不少网友也反对这些过激形式,但极端事件还是屡次发生。

  

  比如,近日有主播为拍小视频,竟然教唆智障人士打架,目前警方启动调查。这起事件也说明,个别主播为了赢得关注,不惜触犯法律来“另辟蹊径”,自以为可以增粉,殊不知只会起到相反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这些极端行为,都属于传播学上常见的“审丑”现象。当人们已经习惯于审美时,偶尔反弹琵琶,用丑陋现象来引发关注,的确能让人“眼前一亮”。但是,“审丑”不能过度,呈现丑陋现象也要讲究方法,而不能单纯用猎奇视角呈现,更不能制造丑行。

  从传播学规律上看,直播的“媚粉丝”特性无法消除,人们热衷猎奇、容易沉溺于感官刺激的本性,短期内也无法改变,只能在直播平台加强监管上下功夫。2016年,《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这个规定的确对约束主播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直播形态的多元化,一些有危险性质或有损社会公德的直播行为,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这些行为的管理也缺乏更有针对性的规范。

  事实上,建立一套完备的直播规范,对主播、直播平台和观众都有好处。一直以来,各种“疯狂的主播”之所以能不断挑战底线、甚至以身试法,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禁令的天花板“太高”,自己稍微越界的行为可能不会被追究。而且,不少观众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诱导态度会让主播陷入麻烦。因此,一套良性的直播互动秩序对净化直播生态、帮助主播找准定位都大有裨益。只是这个过程,可能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摸索,还有待社会各界持续的关注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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