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1日)民警在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出口开展清晨整治,十分钟就查到2名酒驾。
早上6时左右,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在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出口,对一辆黑色轿车驾驶员陈某用酒精检测快速排查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让驾驶员出示证件,同时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检测,结果显示为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36mg/100ml。民警询问对方昨晚有没有喝酒,驾驶员说喝了几两白酒。
随后,民警又查到一位外地号牌的轿车驾驶员汪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汪某也是晚上喝了几瓶啤酒。
民警根据2名驾驶员因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盐城交警提醒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如果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需要长时间才能将体内酒精全部分解掉。建议驾驶员在大量饮酒后次日上午不要驾车。不管“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