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前成了停车场,还有人收费!生意咋做?这些产权知识,法官这样判!

2019年07月19日 17:15:08 |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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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

  我们都会碰到不少关于

  产权方面的知识,

  却又匮于法律方面的支撑。

  今天,

  下面两则案例

  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

  产权纠纷作了解释。

  商铺门前的“地盘”谁做主?

  市民吴先生在市中心的商业旺区购买了临街商铺并经营一家饭店。今年年初,商铺门前被一家停车管理公司设立了路面停车位,并向公众开放、收费。“商铺门前变成了停车场,顾客开车过来吃个饭买个东西,还要缴纳停车费,这不是把我的顾客都挡在门外了吗?”吴先生要求停车场撤离,多次与停车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两公司起诉至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吴先生得知,停车管理公司设立停车位是经得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双方就停车位签订了承包协议,停车管理公司缴纳了承包费用。他认为,停车位设立在其商铺门前,其作为商铺业主并未同意,妨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停车管理公司停止在其商铺前设立停车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经调查后认定,商铺与设立的停车位之间有4—5米的距离可供行人及车辆通行。停车位经过规划设计,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物管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基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管理该片土地,将其中的停车场管理服务交给专门从事停车服务的停车管理公司经营合理合法。吴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停车场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属其所有和使用,也未能证明该停车场的设立妨碍其商铺的经营及正常通行。法院认为,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法官解释,吴先生虽然是商铺的业主,但并不代表其对商铺门前的土地享有所有权,该独立于商铺专有部分之外的部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吴先生没有权利独占该片土地并排除停车管理公司设立停车位。

  院子想围多大就多大?

  许多购房人选择一楼的房屋,很大程度上是看中房屋自带的院子,淮安市民张先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购买了某小区一楼的商品房。张先生一家觉得自家院子有点小了,在装修时把院墙栅栏外移,圈起了一个更大的院子。院子面积是大了不少,业主张先生也因此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张先生所住小区内,一楼住户的庭院有开发商统一安装的栅栏,栅栏里面是业主家的私人庭院,栅栏外是小区的公共绿地。根据户型不同,庭院面积也有大小之分。去年,张先生开始装修新房,把原本的院子栅栏外移一米多,自家的院子面积大了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该情况后,称张先生此举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要求其将外移的栅栏拆除,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张先生认为,虽然栅栏外移,但是并未影响到其他业主生活,所以并未理睬。物业公司见协商不成,于今年三月将业主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将擅自圈占的公共绿地恢复原状。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现场勘查发现,业主张先生家户外庭院被扩至公共地下车库入口处,超出了其商品房销售合同附件中房屋平面图载明的范围,已经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绿地。法院认定,业主张先生家的户外庭院已超出了其住宅专有部分的范围,房屋平面图载明的庭院范围之外的部分应由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主张其停止侵占该公共部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张先生将户外庭院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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