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脏乱差,物业不作为?淮安市物业矛盾为何如此尖锐?

2019年07月19日 17:14:46 | 来源:淮水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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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的房价贵到扎心

  总有人感慨有房就是好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

  大错特错

  那是还没见识过物业到底能有多糟心!

  停在小区的汽车玻璃被砸,

  想查监控却发现摄像头是摆设?

  小区内配套设施损坏许久

  却迟迟不见物业来修?

  ......

  为了解淮安市居民对住宅小区物业的满意度、规范淮安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淮安市消保委此前开展了线上物业问卷调查活动。调查发现很多小区的物业都存在问题,部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已然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物业问题已成了淮安市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业主的住房幸福感很大程度都取决于物业服务品质,和睦的物业关系,舒适的居住环境,是每个业主所期望的。实际上让业主满意的物业却不多。针对淮安市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淮安市消保委相关人员表示 :

  物业和业主本应和平共处,然而目前淮安市某些小区业主与物业矛盾太深,甚至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尽管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但仍是收效甚微,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不满意,主管部门也承担了巨大压力!

  物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和保护,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获得收益,是属于业主的共同利益。但物业往往收支不明,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投诉渠道不通畅是物业问题无法得到根治的重要原因业主投诉无门,部门互相推诿,兜兜转转最后又转到相关物业公司。也就是说消费者对物业公司的投诉,最终由被投诉物业进行处理并填写交办单,投诉人竟还要完成某些部门所谓的满意度评价。

  此外,当下的物业服务还存在着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勾结,私吞物业收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某些既得利益者不交物业费等情况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对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人进行公示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的机制中。业主也应知晓物业的哪些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针对物业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可事先约定提取适当的管理费,其余部分应有明细账,并进行公示。

  小区的灯箱

  

  小区的门禁杆

  

  还有小区里各种各样的、每月都在变的广告,这些都是要收费的,还有下面这些↓↓↓

   小区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要知道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业主有权利知晓并支配

  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此外,物业公司还应及时公布物业的各项收支明细,做到费用透明。针对物业公司光收钱不服务的,应该明确服务内容并进行公示,也应该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并定期清理净化市场。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不服务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借口,缴纳是义务。

  无论是对于不作为的物业,还是难缠的业主,都应建立相关的信用评价机制,让物业真正服务于业主,让“老赖”无处可藏。如何提升物业服务、解决当下日益突出的矛盾,最重要的还是要将物业纳入到社区管理考核中来,对物业公司定性为民生服务企业,只能赚取合理利润,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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