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侮辱英烈者 “自取其辱”

2019年06月16日 09:36:54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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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日观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甚至肆意诋毁和抹黑英雄形象的行为屡屡出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今年51号《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以后,抹黑英雄名誉等行为将可以由检察机关等第三方提起公益诉讼,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612号,我市首例网民公然侮辱因公牺牲的消防战士谢勇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配音】

  612号上午,由我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网民曾某公然侮辱救火牺牲的消防战士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官兵代表和我市各界群众五十多人参加了旁听。这也是今年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现场】公益诉讼人 张剑斌

  【字幕】诉讼请求,请求判定被告曾某通过公开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配音】

  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后,法院审理认为,因该微信群成员较多且易于传播,曾某的行为对谢勇烈士不畏艰难、不惧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造成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对谢勇烈士名誉权的侵害,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庭当庭宣判。

  【现场】审判长赵文 

  【字幕】判决如下,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配音】

  宣判以后,被告人曾某对自己公然发表侮辱烈士的不实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其行为主要是因为家庭琐事,想找个地方发泄情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谢勇烈士以及其家人的道歉信。 

  【现场】被告人曾某 

  【字幕】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权,我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官的教育,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愿意在媒体上公开向谢勇烈士的家人道歉,消除影响,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配音】

  谢勇出生于199712月,20149月入伍,湖南衡阳人,是我市消防支队城南中队的一名消防战士。今年512号下午,我市清江浦区某小区的高层住宅突然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城南中队接警后迅速出警。参加灭火任务的谢勇在现场解救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他求救的战友,而他则因浓烟熏呛不幸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后牺牲。

  513号,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向其父母颁发了“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514号,省公安厅追认谢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记一等功;市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的荣誉称号。

  谢勇不幸牺牲的消息传出后,我市人民群众在惋惜之余,对英雄的壮举给予了崇高的敬意。在向谢勇烈士遗体告别的当天,我市数千名市民自发前往市殡仪馆悼念,更多市民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对谢勇舍己救人的崇敬之情,我台微信公众号就此采制的《英雄一路走好》的新闻报道点击关注量短时间内突破了十万加。 

  【采访】市民 

  【字幕】他用生命添进的一笔色彩,我作为淮安人,我对英雄表示崇高的敬意。 

  【配音】

  然而,就在我市社会各界沉浸在对谢勇烈士不幸牺牲的惋惜之中时,少数逆耳之声也在网络上泛起。 514号,曾某在在其个人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甚至公然叫嚣:“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515号,曾某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市检察机关在取得谢勇烈士近亲属同意后,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采访】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唐昕 

  【字幕】查清了基本事实以后,我们首先征询了谢勇烈士的近亲属意见,询问他们是否对曾某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其亲属当时沉湎在伤痛之中加之路途遥远,他们表示相信并支持检察机关运用专业知识提起诉讼,追究曾某的侵权责任。 

  【配音】

  近年来,网上屡屡出现诋毁英烈、虚无历史的事件。邱少云、赖宁、黄继光、董存瑞等不同历史时期的英雄人物,都曾被少数网民当成污蔑和戏谑的对象。《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这一现象仍有发生:今年58号,名为“暴走漫画”的自媒体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公然发布含有戏谑、侮辱革命烈士董存瑞和叶挺等内容的短视频;517号,宁夏银川网民蒋某某也发网帖侮辱两名英雄烈士……;这些哗众取宠、曲解历史、调侃英烈的恶劣行为,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谴责,更让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痛心。 

  【采访】谢勇烈士战友薛成运 

  【字幕】比如对谢勇烈士而言,他是为了救人命群众,那么他牺牲之后,网上还有一些污蔑他的话,对他而言,对兄弟们(其他消费战士)而言,那我们以后的火还要不要救了?群众要不要救了?答案是肯定的,肯定要救。但是这样的行为,这样的事情,让我们的心里非常接受不了,很愤怒。 

  【采访】淮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博士谢雨 

  【字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个别人想借此达到博人眼球的目的;另外一方面,法律执行不到位,有的案件因为英烈没有后人或者后人没能及时提起诉讼,也就没有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配音】

  英雄人物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英雄的形象不容诋毁。612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后,参与旁听的各界代表对依法惩治曾某等人的肆意妄为行为,依法打击诋毁、污蔑英烈的歪风邪气,捍卫英烈荣光的举措纷纷点赞。 

  【采访】谢勇烈士战友岳锦涛 

  【字幕】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后,对他(谢勇)的家里人一个告慰,对烈士一个告慰,对我们现役,对我们这些当兵的人,最起码是一种尊重。 

  【采访】省人大代表朱华林 

  【字幕】我觉得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去支持这样的审判行为,同时也希望这样的行为,未来不会再发生,让英烈,让像谢勇消防员,这样逆火而行的英雄们,他们能够走好,也得到所有人的尊重。 

  【配音】谢勇烈士的母亲谢喜英第一时间得知判决结果后,也表示欣慰。 

  【电话采访】谢勇烈士母亲谢喜英 

  【字幕】我很满意,就是说谢谢你们,我觉得我儿子这样做,我觉得也是值得的,谢谢你们的关心。 

  【配音】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的这一判决在法律层面上,对被告人曾某的侵权责任予以了确认。 

  【采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 

  【字幕】法院的判决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也是要通过检察机关来行使起诉权,通过审判机关依法判决,来震慑现在社会上一些不尊崇英烈,甚至侮辱诽谤英烈的一些行为。 

  【配音】

  今年51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被告人曾某辱没烈士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给少数企图丑化、侮辱英烈的人再次划出了法律的红线。 

  【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诸政红 

  【字幕】全国首例就侮辱英烈名誉荣誉,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结,就是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表明了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坚决态度。让英烈得到应有的尊崇,保护的是民族情感,更是民族的未来,除了让法律亮剑,其实更重要的是让尊崇英烈的风尚成为自觉,驻进每个人的心里,让全社会对侮辱英烈人人喊打。

  【主持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不是置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和公序良俗等于不顾的“随心所欲”。法律的判决让侮辱英烈的曾某等“自取其辱”,对于少数自媒体和网民“故意撞枪口”、“博出位”的行为,只有违者必究、绝不姑息,方能彰显法律权威,警示后来者。感谢收看本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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