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教师持假证上岗,机构3倍赔偿全额培训费共18000元!

2019年06月11日 16:48:54 |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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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去培训机构上英语课,却发现教英语的老师非英语专业毕业,而且连教师资格证也是假的。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培训机构合同欺诈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涉案培训机构被判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全额培训费的3倍共18000元。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小高是一名高校在校学生,他通过网络广告找到了市区这家涉案的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向小高推荐了相关的英语课程,并让小高参加了课程试听,随后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培训费用总价是6400元。然而,在后续上课过程中,小高发现给他上课的老师王某并非试听时的老师,讲课质量不行,课时也没有上足。小高向培训机构提出质疑,要求出示王某的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小高表示在之前投诉过程中,培训机构称每个老师都有教师资格证,但从未出示过,培训机构负责人则称老师都有资格证,教授英语的老师需要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并有英语八级专业证书。培训机构向法院提供了那名老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可是经过法院调查那张教师资格证是假证

  对此培训机构方面的解释是

  自己是民办的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做学科类、语数外的培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老师需要教师资格证,新概念英语并不属于学科教育,有无教师资格证与是否为合格的语言专业没有关联性。

  合格的语言专业老师,应当是具有能力传授学生语言专业知识的人,给小高授课的那名老师当初面试时,培训机构试听了她的讲课,认为她有能力教学,不过那名老师提供材料后,面对培训机构确认真伪不予回复,也没来上过课,已经自动离职了。

  小高认为培训机构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机构不仅提供了没有任何专业资质的老师,还隐瞒培训人员均无教师资质的事实,显然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判决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已上课时培训费的3倍8400元,培训机构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培训机构,构成合同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无不当,但对退一赔三的范围认定有误

  二审法官钱菲说

  培训机构在二审中陈述机构内部只有5名专职培训人员,从事英语培训的并无教师资格证。显然,如果双方没有发生争议继续履行合同,给小高上课的很可能还是和王某一样的非专职培训人员,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而且双方协议约定消费者个人只有在不可抗力情形下才能解除合同,同时还要赔偿培训机构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所以培训机构构成欺诈,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应当以整个合同标的为基数。故二审判决该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消费者全额培训费的3倍18000元

  当前,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猛

  但各类机构的教育培训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机构为了逐利还存在欺诈行为

  法官提醒

  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把机构宣传或口头承诺的内容尽量详细地体现在书面合同中,包括明确是否提供教辅材料、是否保证达到某些级别认证、明确违约责任、指定授课老师等。同时,法院希望广大教育培训机构能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教师资质等软实力,共同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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